河南林业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单招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0-09-14 10:41:29 文章来源:河南成人高考招生教育信息网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0〕84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350号)文件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单独考试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单独考试招生秩序,为广大考生提供准确的单独考试招生信息服务,我院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河南林业职业学院有关单独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单独考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一章学院名称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889,河南省招生代码6188
第二章学院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中州东路2号
第三章办学层次
专科
第四章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章历史沿革
学院创建于1951年,至今有69年的办学历史,先后经历了河南省洛阳农林中等技术学校、洛阳林业专科学校、洛阳林业学校、河南省林业学校等几个发展阶段。2002年河南省林业厅与河南科技大学联合办学,在河南省林业学校基础上成立了河南科技大学林业职业学院,开始举办高等职业教育。2013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河南林业职业学院。
第六章学院办学实力
1、学院荣誉:学院以严谨的治学态度,规范的管理,在生态环境工程系统和职教领域中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近年来先后被教育部、人社部、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教育厅等单位确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IT职业技术教育工程定点院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河南省电子行业特有工种实训基地”、“河南省最具影响力的十佳职业院校”、“河南省诚信规范招生示范院校”、“河南最具影响力的十大教育品牌”、“河南省学校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校园”等。
2、系部及专业设置:学院现设有生态工程与旅游系、园林系、信息与艺术设计系、经济贸易系、汽车与机电工程系和基础教育部6个教学系部40个专科专业(方向)。
3、学院基础设施: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8000人,本专科函授教育在校生900余人。校园占地面积29.49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4.19万余平方米,固定资产达1.2亿余元,综合教学楼、实验楼、实训楼、图书馆、学生公寓、餐厅、洗浴中心、通讯营业大厅、校园超市、学生活动中心、运动场等基础设施齐全,其中学生公寓已全部安装空调。学院图书馆面积1.4万余平方米,馆藏图书、期刊42万余册。建有河南省果园管理特种机器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名树名木复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森林康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林业厅有害生物防控技术重点实验室、野生动物标本馆、洛阳市文化创意实训平台、洛阳市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实训平台以及组织培养、财会模拟、客房与餐饮、旅游服务、网络安全、软件工程、动画制作、影视后期制作、电子商务等各类实验实训室67个。其中有国家和省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7个,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河南省林业重点实验室及工程中心3个。教学用计算机1800余台,教学及实验设备总价值约4370.5万元。
4、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400余人,其中有教授、副教授70人,双师型教师160人,研究生以上学历210人。教职工中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河南省职教专家4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4人,河南省教育厅学科带头人15人。近几年,学院教师获国家专利35项,承担国家省市重点教科研项目45项,其中国家林业公益性行业专项1项、国家林业与草原局948项目3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2项。主参编教材200余部,在各种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2000余篇。近几年,学院在园区网互联及网站建设、企业网搭建与应用、综合布线、电脑平面广告设计、动画片制作、数字影视后期制作、机器人大赛、插花艺术、园艺植物修剪技术等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中,均获得一、二等奖,许多同学代表河南省参加全国技能大赛,均取得优异成绩。同时,学院还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先后派人赴美国、德国、澳大利亚、韩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家和地区进行职业教育考察和交流,每年邀请外国专家、教授来我院讲学或任教,从而极大地拓宽了学术研究范围,加强了与国内外院校的交流与合作。
第七章单独考试招生对象
已通过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未被统一高考、对口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第八章填报志愿及考试
第一条填报志愿
考生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时间要求(2020年9月15日9时至9月17日18时),“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中州东路2号邮编:471002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条以上未尽事宜以当年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条本章程由河南林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