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招生概况
发布时间:2021-02-25 08:36:41 文章来源:河南成人高考招生教育信息网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概况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隶属于河南省水利厅,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前身为河南省郑州水利学校,创建于1955年,2002年与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创办水利职业学院,2013年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升格为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2582,河南省招生院校代码:6192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专业设置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的重点专业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的录取规则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录取体制:学院招生工作在省招办统一组织下,依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并根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招生文件精神,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提档比例:学院在录取前,按照录取有关规定,可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录取原则:以统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
对于进档考生,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调整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退档原则: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有不诚信纪录者,我院可考虑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不限。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课程要求。
第十四条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对经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上予以认可。
第十六条我院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的录取信息为准并在我校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接受考生查询。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现有师资力量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的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学院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我院学费按3600元/生.学年;住宿费800元/生.学年的标准收取。